为使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,保障小区业主的财产安全,特制定本保安制度。
第一条 保安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:
1. 小区各种事故的预防、警戒及巡逻事项。
2. 小区突发事故之应急措施。
3. 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及车辆管制、登记事项。
4. 防止窃盗,协助维持小区治安。
5. 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。
第二条 保安队长主要工作职责:
1. 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,做好本职工作,管理全队的各项工作。
2. 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。要关心爱护队员,了解队员的思想、工作、家庭等的情况,及时发现问题。
3. 不断提高队员的业务素质。要有计划的组织队员学习业务,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。
4. 组织好小区内的守护,巡逻等工作,维护责任区安全,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和案件。
第三条 保安人员除应恪守公司一切规定,严遵下列守则:
1. 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,切实执行任务,不得偏袒徇私。
2. 平时应谨言慎行,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,不亢不卑。
3. 值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,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,或储备齐全,以应不时之需。
4. 值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,遇有重大灾变时,更应临危不乱,果断敏捷,作适当之处置,并立即报告上级。
5. 值勤中应严守岗位,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、闲聊、阅读书报、睡觉等失职情事。
6. 对陌生人员及车辆,应详加询问及登记,不得随意放入小区。
7.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小区各处。
8.交换班时,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,并将值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,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列入“保安日志簿"。
第四条紧急事件之处理
1.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,并应立即呈请处理。
2.保安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。了解配置地点,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,不可慌张误事,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:
a.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,速采取行动,并报告上级。
b.判断事故无法镇压,应急速通报有关领导。
c.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,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,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。
3.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,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,迅速通报有关主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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